鑄銅雕塑拼接焊接過程
發布日期:2023-01-05 09:20:43 作者:admin 點擊:283
1、鑄銅雕塑上的鑄字、標志應清晰,字體與位置應符合雕塑設計要求。
2、鑄銅雕塑的非加工表面,允許有氧化夾雜,其深度不得超過規定壁厚公差的下差,其面積在I類鑄件上不得超過鑄件面積的5%,在Ⅱ、Ⅲ類鑄件上不得超過鑄件面積的10%。鑄件昀待加工表面允許存在加工后能夠去除的任何缺陷。
3、鑄銅雕塑根據各類鑄造方法非加工表面和加工后各表面的不同工作條件,將鑄件表面分為a、b、c、d四級,級別由需方在雕塑設計圖樣上注明,未注明級別時,加工面視為c級,非加工面視為d級。
d級、非加工表面允許存在的單個孔洞的深度不大于2.5mm。加工后表面允許存在的單個孑L洞的深度不大于1.5mm,且均不超過該處壁厚的三分之一。在安裝邊上不超過壁厚的四分之一。
a級、表面不允許存在成組孔洞。l、Ⅱ類鑄件非加工表面允許存在的成組孔洞的深度不大于1.5mm,加工后表面允許存在的成組孔洞的深度不大于1.0mm,且不超過該處壁厚的四分之一。
Ⅲ類鑄件非加工表面允許存在的成組孔洞的深度不大于2.Omm,加工后表面允許存在的成組孔洞的深度不大于1.5mm,且不超過該壁厚的三分之一。
4、鑄銅雕塑允許存在單個孔洞和成組孔洞表面缺陷的鑄件,其缺陷同一截面反面的對稱部位不得有類似缺陷。
5、鑄銅雕塑的內部質量要求,需方對鑄件內部質量有特殊要求時,如水壓、氣壓、X射線探傷、超聲波探傷、導電性檢驗等、由有關技術標準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6、鑄銅雕塑可用打磨的方法清除雕塑表面缺陷,但修磨后的尺寸公差應符合圖樣要求。
7、除特殊規定外,鑄銅雕塑缺陷允許用焊補方法修復,其焊補面積、焊補處數、焊補深度應符合雙方協定協商。